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法释〔2001〕32号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
通过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
文本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司法解释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法释〔2001〕32号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
通过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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