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

2021年05月15日 王康律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安监[2017]34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现就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科学判定隐患级别是排查治理的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判定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有关单位熟悉掌握有关方法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隐患判定。

二、水利建设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判定。判定标准清单中列出了一些常见隐患内容,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补未涵盖的隐患内容,也可根据工作经验采用其他方式方法来判定。对于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切实加强督办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对隐患判定标准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安全监督司。

联系人:石青泉、刘岩

联系电话:010-63203262、3528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

2017年10月27日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科学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事故隐患判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相关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1.4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1.5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判定清单(指南)所列隐患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适当增补隐患内容,按照本标准的方法判定。

2 判定要求

2.1 隐患判定应认真查阅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实。

2.2 对于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事故隐患,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2.3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当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治理时限以及治理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隐患判定

3.1 直接判定。符合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2 综合判定。符合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重大隐患判据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大隐患判定

4.1 直接判定。符合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2 综合判定。符合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重大隐患判据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类别 管理环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一、基础管理 现场管理 SJ-J001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SJ-J00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J-J003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SJ-J004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二、临时工程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SJ-L001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SJ-L002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SJ-L003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围堰工程 SJ-L004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SJ-L005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SJ-L006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专项工程 施工用电 SJ-Z001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SJ-Z002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SJ-Z003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SJ-Z004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SJ-Z005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SJ-Z006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深基坑(槽) SJ-Z007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SJ-Z008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SJ-Z009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SJ-Z010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SJ-Z011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降水 SJ-Z012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SJ-Z013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三、专项工程 高边坡 SJ-Z014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SJ-Z015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SJ-Z016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起重吊装与运输 SJ-Z017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SJ-Z018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SJ-Z019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SJ-Z020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SJ-Z021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SJ-Z022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SJ-Z023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SJ-Z024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SJ-Z025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脚手架 SJ-Z026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SJ-Z027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SJ-Z028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地下工程 SJ-Z029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SJ-Z030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SJ-Z031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SJ-Z032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SJ-Z033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SJ-Z034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SJ-Z035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SJ-Z036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SJ-Z037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SJ-Z038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三、专项工程 爆破作业 SJ-Z039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SJ-Z040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SJ-Z041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SJ-Z042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SJ-Z043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SJ-Z044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SJ-Z045 爆破后未进行检查确认,或未排险立即施工。
SJ-Z046 爆破器材库房未进行专门设计,或未按专门设计建设,或未验收投入使用。
SJ-Z047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SJ-Z048 爆破器材库区照明未采用防爆型电器。
模板工程 SJ-Z049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SJ-Z050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SJ-Z051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SJ-Z052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SJ-Z053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拆除工程 SJ-Z054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SJ-Z055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SJ-Z056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SJ-Z057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SJ-Z058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危险物品 SJ-Z059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SJ-Z060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SJ-Z061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三、专项工程 危险物品 SJ-Z062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SJ-Z063 油库(储量: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炸药1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消防安全 SJ-Z064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SJ-Z065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SJ-Z066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SJ-Z067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SJ-Z068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特种设备 SJ-Z069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SJ-Z070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SJ-Z071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SJ-Z072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SJ-Z073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SJ-Z074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四、其它 水上(下)作业 SJ-Q001 通航水域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SJ-Q002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配备不足。
SJ-Q003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
SJ-Q004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SJ-Q005 水下爆破未经批准作业。
SJ-Q006 潜水作业未制定专人负责通讯和配气或未明确线绳员。
有限空间作业 SJ-Q007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SJ-Q008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SJ-Q009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四、其它 安全防护 SJ-Q010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SJ-Q011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液氨制冷 SJ-Q012 制冷车间无通(排)风措施或排风量不符合要求或排(吸)管处未设止逆阀;安全出口的布置不符合要求。
SJ-Q013 无应急预案。
SJ-Q014 制冷车间无泄漏报警装置。
SJ-Q015 制冷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行。
SJ-Q016 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未按规定检测或制冷系统的贮液器氨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一、基础管理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JZ00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SJ-JZ002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
SJ-JZ00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或论证后未经审查。
SJ-JZ004 应当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程序。
二、专项工程-临时用电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3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ZDZ001 配电线路电线绝缘破损、带电金属导体外露。
SJ-ZDZ002 专用接零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
SJ-ZDZ003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或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SJ-ZDZ004 配电箱无防雨措施。
SJ-ZDZ005 配电箱无门、无锁。
SJ-ZDZ006 配电箱无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
SJ-ZDZ007 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
SJ-ZDZ008 一闸多用。
三、专项工程-深基坑(槽)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ZSZ001 基坑(槽)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物、停放设备。
SJ-ZSZ002 基坑(槽)顶无排水设施。
SJ-ZSZ003 变形观测资料不全。
四、专项工程-起重吊装与运输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JDZ001 起重机械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SJ-JDZ002 井架及物料提升机载人。
SJ-JDZ003 电动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少于3圈或无防脱绳保护装置。
SJ-JDZ004 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时,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五、专项工程-地下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ZWZ001 雨季、融雪季节边、仰坡施工排险、防护措施不足。
SJ-ZWZ002 边、仰坡开挖未施做排水系统;岩堆、松散岩体或滑坡地段的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2项隐患
SJ-ZWZ003 雨季、融雪季节,浅埋或地表径流地段未开展地表监测。
SJ-ZWZ004 未按规定进行盲炮处理。
SJ-ZWZ005 残留炮孔内(套孔)钻孔作业。
SJ-ZWZ006 未按规定进行爆破公示。
SJ-ZWZ007 爆破信号不明确。
六、其它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 满足全部基础条件+任意1项隐患
2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3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J-QZ001 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
SJ-QZ002 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无应急措施。
SJ-QZ003 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
管理对象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一、水库大坝工程 SY-K001 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
SY-K002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SY-K003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SY-K004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SY-K005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SY-K006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SY-K007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SY-K008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二、水电站工程 SY-D001 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
SY-D002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SY-D003 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
SY-D004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
SY-D005 涉及水库大坝工程的隐患参照水库大坝工程。
三、泵站工程 SY-B001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SY-B002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SY-B003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四、水闸工程 SY-Z001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四类。
SY-Z002 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SY-Z003 闸室底板、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SY-Z004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
五、堤防工程 SY-F001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SY-F002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SY-F003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SY-F004 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SY-F005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六、灌区工程 SY-G001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SY-G002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SY-G003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SY-G004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SY-G005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SY-G006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SY-G007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七、引调水工程 SY-Y001 钢管锈蚀严重。
SY-Y002 管道沉降量较大。
SY-Y003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SY-Y004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八、淤地坝工程 SY-NK001 无溢洪道或无放水设施。
SY-NK002 坝体有宽度大于5mm的纵横向裂缝;或坝体有冲缺,且深度大于50cm;或坝坡出现大面积滑坡、塌陷。
SY-NK003 坝体发生管涌或下游坝坡出现流泥、出浑水、出清水但有沙粒流动。
SY-NK004 泄、放水设施(溢洪道、卧管、竖井、涵洞、涵管等)局部损毁或出现坍塌、断裂、基部掏刷悬空。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
一、水库大坝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2 大坝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3 水库调度规程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4 不能按审批的调度规程合理调度运用,未按规范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大坝安全性态。
5 大坝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6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KZ001 大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SY-KZ002 大坝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别属于C级。
SY-KZ003 大坝泄洪洞、溢流面出现大面积汽蚀现象。
SY-KZ004 坝体混凝土出现严重碳化、老化、表面大面积出现裂缝等现象。
SY-KZ005 白蚁灾害地区的土坝未开展白蚁防治工作。
SY-KZ006 闸门液压式启闭机缸体或活塞杆有裂纹或有明显变形的。
SY-KZ007 闸门螺杆式启闭机螺杆有明显变形、弯曲的。
SY-KZ008 卷扬式启闭机滑轮组与钢丝绳锈蚀严重或启闭机运行震动、噪音异常,电流、电压变化异常。
SY-KZ009 没有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失效。
SY-KZ010 未按规定设置观测设施或观测设施不满足观测要求。
SY-KZ011 通讯设施故障、缺失导致信息无法沟通。
SY-KZ012 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水电站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水电站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2 水电站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3 水电站调度规程与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4 不能按审批的调度规程合理调度运用,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水电站安全状态。
5 水电站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6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DZ001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SY-DZ002 机组的油、气、水等系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SY-DZ003 机组的电流、电压、振动、噪声异常;发电过程存在气蚀破坏、泥沙磨损、振动和顶盖漏水量大等问题,出现绝缘损害、短路、轴承过热和烧坏事故等。
SY-DZ004 水轮发电机机组绕组温升超过限定值。
SY-DZ005 水电站工程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三、泵站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工程管护范围不明确、不可控,技术人员未明确定岗定编或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经费不足。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2 规章制度不健全,泵站未按审批的控制运用计划合理运用。
3 工程设施破损或维护不及时,管理设施、安全监测等不满足运行要求。
4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BZ001 潜水泵机组轴承与电机定子绕组的温度超出限定值,机组油腔内的含水率超出正常范围。
SY-BZ002 泵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三类。
SY-BZ003 泵站主水泵评级为三类设备。
SY-BZ004 泵站主电动机评级为三类设备。
SY-BZ005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SY-BZ006 建筑物护底的反滤排水不畅通。
四、水闸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工程管护范围不明确、不可控,技术人员未明确定岗定编或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经费不足。
2 规章制度不健全,水闸未按审批的控制运用计划合理运用。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3 工程设施破损或维护不及时,管理设施、安全监测等不满足运行要求。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4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ZZ001 防洪标准安全分级为B类。
SY-ZZ002 水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类别被评为三类。
SY-ZZ003 渗流安全分级为B类。
SY-ZZ004 结构安全分级为B类。
SY-ZZ005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评级为B类。
SY-ZZ006 抗震安全性综合评价级为B级。
SY-ZZ007 水闸交通桥结构钢筋外露锈蚀严重且混凝土碳化严重。
五、堤防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2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不正常。
3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4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FZ001 堤防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
SY-FZ002 堤防防渗安全性复核结果定为B级。
SY-FZ003 堤防或防护结构安全性复核结果定为B级。
SY-FZ004 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评定为C级。
SY-FZ005 堤防观测设施缺失严重。
六、灌区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灌区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不正常。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3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4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GZ001 渡槽槽身、支架、渐变段发生变形,安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值。
SY-GZ002 倒虹吸管身、支撑结构、渐变段变形较大,安全系数达不到规范要求值。
SY-GZ003 暗涵涵身衬砌结构有变形较大。
SY-GZ004 渠下涵涵洞分缝处有明显不均匀沉陷。
SY-GZ005 跨渠桥桥墩与桥台沉陷量大。
SY-GZ006 建筑物(构筑物)止水漏水严重、处数多。
SY-GZ007 填方及傍山渠道存在塌方、渗水问题。
七、引调水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规章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工作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2 未落实管养经费或未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引调水工程不完整,管理设施设备不完备,运行状态不正常。
3 管理范围不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4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参照相应工程。
八、淤地坝工程
基础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1 管理主体责任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3 淤地坝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4 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大坝安全状态。
5 淤地坝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SY-NKZ001 坝体表面出现较多裂缝、冲沟。
隐患编号 物的不安全状态 重大事故隐患判据
SY-NKZ002 坝坡无坡面排水沟,或排水沟部分损毁、断裂。 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3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SY-NKZ003 溢洪道未按设计要求砌护,或砌体表面局部出现裂缝、局部破损。
SY-NKZ004 溢洪道内有人为搭建物,或过流断面堵塞。
SY-NKZ005 放水卧管或竖井出现局部损坏,或进水口堵塞。
SY-NKZ006 放水涵洞或涵管附近土体有潮湿或渗水现象。
SY-NKZ007 近坝岸坡或工程边坡有滑坡体,且未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