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版本待核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与法律追责正在逼近

越早由熟悉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法律程序的律师介入,越有机会掌握应对主动。

拨打 15313771815
电话联系
1531377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