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06月20日 王康律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2022-205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现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就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向贵州省各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再审和退还诉讼费用等,凡生效裁判文书系贵州省三级法院作出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或案件承办人员在贵州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生效证明;

二、案件承办法官及其指定工作人员应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贵州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并对录入结果负责;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需要打印其涉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请求打印;

四、审判管理部门将未及时录入情况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考核范围。因未及时录入造成当事人不能申请执行、申请再审、退还诉讼费用等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对承办法官予以追责问责;

五、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负责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