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咨询: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化学品,具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描述的危险特性,但其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例如碳酸甲乙酯闪点低于28摄氏度,火险类别属于甲类,但是碳酸甲乙酯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生产碳酸甲乙酯是否需要许可如果需许可,具体的许可依据?咨询时间: 2021-11-30 回…
咨询:什么是原料油?原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咨询时间: 2022-03-09 回复:您好,原料油为俗称且成分不固定,需要经过物理危险性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感谢您的留言。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13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46条规定了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情形,但未对终止办理情形作规定。实务中,立案审查后,刑事赔偿请求人撤回刑事赔偿申请的,终止办理时如何适用法律? 最高检解答专家组:经研究认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期间,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撤回赔偿申请。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所谓受伤,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辽0103行初139号 原告沈阳市长城电梯厂(普通合伙),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方家栏路76号甲。 法定代表人曲界殊,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缐索,该局局长。 委托…
咨询类别:行政检察 咨询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条,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起始日是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第3款的规定受理立案的日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