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问答

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王康律师互动问答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与法律追责正在逼近

越早由熟悉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法律程序的律师介入,越有机会掌握应对主动。

拨打 15313771815
电话联系
1531377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