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津高法〔2023〕123号)

2023年06月28日 王康律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津高法〔2023〕123号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市统计局2022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转发,供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市人社局尚未公布关于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待公布后予以转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3003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3824元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9522元

四、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

合计 133691元

1.农、林、牧、渔业 82096 元

2.采矿业 185347元

3.制造业 1123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5931元

5.建筑业 124732 元

6.批发和零售业 11676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066元

8.住宿和餐饮业 5744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2787元

10.金融业 239783元

11.房地产业 9950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58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432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905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744元

16.教育 15038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7152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7734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4438元

(注:数据一、二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三、四来自天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