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相关责任人员涉嫌何种罪名?

王康律师时事评论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5月2日23时20分许,河南大学正在修缮中的明伦校区大礼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建筑物部分屋顶坍塌损毁,无人员伤亡。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了解,这座建成于1934年12月28日的中西合璧宫殿式建筑,至今仍是河南大学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历经90年风雨,更已经成为了河南大学生生不息的精神象征,意义重大。

有朋友问王康律师,被公安机关控制的相关责任人员涉嫌什么犯罪?是失火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或者其他罪名?王康律师认为,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从火灾发生的时间来看,该起火灾发生于5月2日23时20分。

通常来说,23时20分这个时间修缮工作应该已经停止,果真如此的话,本案火灾就不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其所涉嫌的罪名不应当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相关责任人员过失引发火灾,则其所涉嫌的罪名应当是失火罪。

当然,也不排除本案火灾发生时正在进行修缮工作的可能,毕竟现实中,有许多建筑施工作业是在夜间进行的。如果本案火灾发生时正在进行修缮工作,且火灾是是因为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引发火灾,则其涉嫌的罪名应当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本案火灾是相关责任人员故意放火导致的,则其所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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