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该标准代替《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类似文章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YJ/T 1.1—2022)
发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2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以下6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现予公布(标准文本见附件),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发布时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
发布时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的通知 矿安〔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
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发布时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
发布时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矿安〔202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