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是北京某供应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其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大宗交易相关的短视频,吸引大宗贸易居间人,为公司谋求业务机会。
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理由是其涉嫌诈骗罪。
8月1日,当事人家属委托王康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王康律师及时前往朝阳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其涉案事实。
根据当事人陈述,王康律师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若办案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那么其也符合应当取保候审的条件。
8月下旬,王康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未同意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8月29日,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报请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审查批准逮捕。
9月1日,王康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做出不批捕决定。
9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王康律师为当事人的辩护服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王康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继续为当事人开展针对性有效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