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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侦部门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是否意味着已经认定为放火?|火灾事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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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安刑侦部门参与火灾事故调查,是否意味着已经认定为放火?

答:不意味着。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10 条规定,发生人员死亡、特定单位或者场所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者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均应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刑侦部门参加调查;只有涉嫌放火罪的,才由公安刑侦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因此,刑侦部门参与本身不是对起火原因或者责任的认定。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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