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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或者伤情争议时,是否应当另行鉴定?|火灾事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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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生死亡或者伤情争议时,是否应当另行鉴定?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24 条、第 25 条规定,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应立即进行尸体检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认定伤害程度的依据;伤情可能构成重伤、伤者要求鉴定或者火灾事故当事人对伤情有争议的,应进行伤情鉴定。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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