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是否应当听取火灾事故当事人意见?|火灾事故百科
问: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是否应当听取火灾事故当事人意见?
答:应当听取。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31 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召集火灾事故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并听取意见;火灾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有异议的,应围绕拟认定内容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问: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是否应当听取火灾事故当事人意见?
答:应当听取。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31 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召集火灾事故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并听取意见;火灾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有异议的,应围绕拟认定内容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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