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火灾事故百科
问:火灾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35 条规定,火灾事故当事人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核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复核请求应与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相对应。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问:火灾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35 条规定,火灾事故当事人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核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复核请求应与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相对应。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越早由熟悉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法律程序的律师介入,越有机会掌握应对主动。
微信联系王康律师
15313771815微信与手机号同号,手机可长按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