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0〕8号(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专利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9号(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1号(2020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3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根据《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法释〔2020〕13号(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四条自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14号(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王康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