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通知(苏高法电〔2023〕1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通知 苏高法电〔2023〕1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统计年鉴(2022)》发布的2021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