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法院判决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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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大兴区礼贤镇辖区内的临空经济区线性工程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四标段)办公区域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北京市安委会对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对于网络店铺客服的行为店铺应当负责 ——李某诉某书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在M书店经营的网络店铺付款22172元购买书籍,因该电商平台关联的银行账户额度所限,经与店铺客服沟通后,李某通过平台付款10172元,向店铺客服赵某微信转账12000元。2019年8月25日李某告知赵某书单有变化,待确定后再发货,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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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刑终119号 原公诉机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尹玲,女,197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大连市普兰店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师,中共党员,户籍地大连市甘井子区,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因涉嫌XXXX罪,于2020年5月27日被大连市XX局普兰店分局…